行者旅游 - 旅游产业链的新视角!今天是:

行者旅游

当前位置: Home > 在线旅游 >

梁建章又“隐退了”,但携程去哪儿“联姻”涉垄断的迷雾没散

时间:2016-12-12 来源:行者旅游 TripMaster.CN 官网:http://www.tripmaster.cn
梁建章

三年多前,当携程遭遇背靠百度与腾讯的去哪儿网、艺龙网左右夹击时,梁建章重新回到了携程CEO的岗位,二次创业。当时,他要解决掉的最大问题是:去哪儿。2016年11月16日他再次让出携程CEO,专注于国际化的携程又该去哪儿的问题。而在这背后是携程先后联手腾讯、百度整合了艺龙网、去哪儿网,完成参股同程、途牛、途家、百事通、东航等战略布局,得以“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眼瞅着携程先后整合艺龙、去哪儿,许多用户担忧在线旅游市场被垄断而追问:

“《反垄断法》去哪儿了?”

是啊。负责依据《反垄断法》事前审查企业并购、合营企业新设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兼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去哪儿了?

2015年5月22日,携程宣布成为艺龙的最大股东,与腾讯共同控制艺龙时,媒体对该案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给予了高度关注。但直到2015年8月7日,媒体曝光去哪儿网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举报材料后12天,商务部才在例行发布会上才表示:“已经注意到有关媒体关于携程收购艺龙的报道,也已经收到去哪儿网关于该收购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举报,并向举报人了解了具体情况。日前,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基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已经约谈携程及相关方调查了解有关交易情况。”

不过还没等商务部调查出所以然,举报携程的去哪儿,被其大股东百度通过换股卖给携程……再没谁向商务部举报携程未依法申报的并购为违反《反垄断法》了,再没谁向工商举报携程禁止其平台上的酒店在其他平台提供更低报价的做法,涉嫌限制竞争了。套用《大话西游》台词:“哗——整个世界清净了!”

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串谜团。

携程通过与百度换股来实现对去哪儿网的实际控制。

谜团1:商务部反垄断局是否已立案?

外界还不能排除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对携程收购艺龙、去哪儿网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立案调查。只不过商务部没有披露,外界也无法监督罢了。

《反垄断法》没规定商务部反垄断局须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其立案调查的情况。所以,不仅未依法申报的并购案是否被立案不会被公开,依法申报了的案件当中,也只是把通常对市场竞争影响不大的简易案件会对外公示10天征求意见。相反,那些更可能对市场竞争影响显著的案件,商务部反垄断局反而不会公开立案情况,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例如南北车合并案、中远与中海合并案等。

谜团2:商务部反垄断局是否有权调查?

商务部反垄断局是可以依职权调查携程收购艺龙、去哪儿的。

据报道:“携程和铂涛集团联合收购(艺龙)的股权达到58.68%,投票权达到77.02%。”这显然构成了对艺龙的共同控制,而且由于铂涛集团联席董事郑楠雁曾任职携程,携程也投资了铂涛的关联公司,因此也不排除携程与铂涛构成一致行动人,实际上对艺龙构成单一控制。

而携程通过与百度换股来实现对去哪儿网的实际控制,不过是一些反垄断法律师们开发出来,专门用来规避《反垄断法》的套路。腾讯也曾与京东换股转让易迅和拍拍网,又与搜狐换股出让了腾讯的搜索和输入法业务给搜狗。今年京东也换股给沃尔玛购得一号店。

有观点主张《反垄断法》压根不适用于互联网经济。但真相是:2012年商务部反垄断局就调查了沃尔玛收购电商一号店的并购案,在附加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后才批准。

不过,另一个真相是:至今,中国互联网企业间的并购,或者中国互联网企业收购外国互联网企业在华业务的案件,例如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商务部反垄断局确实没有公开调查过,也没有像其他行业未依法申报案件那样,公示处罚情况。

谜团3:未依法申报的后果畸轻

另一个不是谜的谜在于:为什么立法者2007年制定《反垄断法》时规定,对违反申报义务,未经反垄断审查就实施的并购案,只能作出上限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毕竟这对动辄几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并购而言,显然可以作为忽略不计的代价,来换取规避反垄断审查等候期和不确定性,抢先“生米煮成熟饭”。

谜团4:“生米煮成熟饭”的违法合并难以恢复原状

即便未依法申报的并购案被商务部调查,并最终被禁止,但是只要在此之前交易双方不停止实施收购后的整合计划,坚持完成业务整合、打散被收购团队,那么合并后企业再被重新拆分,恢复原状的可操作性就会很低。试想,以被携程整合的艺龙、去哪儿还能被拆出去吗?已离开的庄辰超、崔永福还能让“被吃了又吐出来”的去哪儿或艺龙,重新对携程构成威胁吗?百度、腾讯又是否还会像以前那样支持它们呢?

不容忽视:应依法申报接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案件,在被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或者附条件批准之前,都处于法律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其不停止实施收购与被收购企业的业务整合行为、价格协调行为,那么,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理论上讲,都可依据《反垄断法》,对这些竞争对手间划分市场、操纵价格的垄断协议进行查处。例如,携程收购去哪儿后,把去哪儿高端酒店业务完全剥离给携程,把去哪儿民宿业务出让给携程投资的途家。只不过,这种联合执法在过去8年里还没在任何一个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并购案中出现过。

谜团5:恐被巨头操纵的“竞争”

也有观点主张:有腾讯投资的美团、阿里巴巴飞猪参与机票、酒店等业务上与携程存在竞争,所以就算携程整合艺龙、去哪儿后,在这些业务上市场份额超过70%,也不足以妨碍有效竞争。然而,这些巨头是否会真的竞争呢?

2015年3月22日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马化腾谈到滴滴和快的合并时说,“实际上他和马云很久之前就达成共识,觉得没必要继续拼下去了,但是他们在下面还是斗得你死我活,所以我们想就让他们再斗三个月吧。”然而,曾查处电信运营商在云南限制补贴竞争的国家发改委,却至今也没有调查腾讯与阿里巴巴这种操纵补贴的限制竞争行为。

如果反垄断执法者继续长期缺位,那么外界也很难了解互联网巨头投资的企业之间“看上去很热闹的竞争”是否有朝一日也会被巨头有恃无恐地操纵。尤其是在互联网巨头资本关系盘根错节的在线旅游行业:参股美团的腾讯,又与携程共同控制艺龙、共同投资同程;尝试复制去哪儿网模式的飞猪,则由阿里巴巴控制,而后者又与腾讯、携程共同投资了众安保险,纷纷成为在线保险销售巨头……

在如此背景下,“竞争去哪儿”、“保护竞争的反垄断法去哪儿”或许才是公众,也是梁建章等中国互联网精英,以及真正关心中国互联经济健康发展的人,都不得不解开的谜团。

(作者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360搜索:梁建章又“隐退了”,但携程去哪儿“联姻”涉垄断的迷雾没散 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Google Search:梁建章又“隐退了”,但携程去哪儿“联姻”涉垄断的迷雾没散 Find more informatio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