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酒店退订情况调查报告显示,58.3%的消费者认为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规定不合理,57.8%的消费者在酒店退订过程中被收取高额费用。 本次调查采取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抽样调查两种调查方法,线上问卷调查获取有效样本17897份,线下抽取有效样本60份。线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7%的消费者遇到过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的情况。线下抽样调查中,当调查员首次提出退订诉求时,51.7%的样本表示不可退订。 调查发现,一些旅游电商平台与酒店之间并非直接签订协议,而是存在第三方代理商和经销商,因此存在不透明的中间环节,造成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酒店、代理商、旅游电商平台多是自己制定退订规则。旅游电商平台、代理商倾向于将损失降到最低,退订条件较为严苛。而酒店则要考虑维持客户资源,退订条件上相对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预订酒店后“不可取消”属于此类不公平格式条款,酒店、代理商以及旅游电商平台都应对自身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和约束,不得设定“不可取消”规定。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酒店和旅游电商平台应明示退订规则与代理商信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由选择权。建议采取“阶梯退订”政策,这样在满足消费者临时变化需求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保障经营者利益,从而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为明示收费项目与退订规则,旅游电商平台应将服务费与酒店住宿费分开收取。(原题《江苏省消保委:近六成消费者认为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规定不合理》郑生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