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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酒店外摔伤 酒店被判赔7万元

时间:2018-10-24 来源:行者旅游 TripMaster.CN 官网:http://www.tripmaster.cn

  酒店的经营者,对于酒店门口的通道负有保障安全通过的义务。

  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因地板湿滑而摔倒,酒店作为场所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路人在经过酒店门口时不慎摔倒,酒店还要承担责任吗?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酒店被判赔 7 万元。

  2010 年 8 月 30 日晚上,殷某到附近的生态公园散步,在经过俞某经营的酒店门口时,因为酒店空调滴水导致酒店门口走道上湿滑,殷某不慎滑倒导致腿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1 年 3 月,俞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殷某治疗费用 2500 元。

  2014 年 4 月的一天,殷某不慎将同一条腿扭伤,并导致骨折,后殷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2017 年 6 月 7 日,殷某再度住院治疗,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殷某术后左股骨头坏死,且此伤情与 2010 年 8 月 30 日晚的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在治疗结束后,殷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俞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26 万余元。

  俞某则认为,殷某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且导致殷某 2017 年重大手术的直接原因是殷某自身再次摔伤导致同一条腿上的骨折,俞某并没有赔偿义务。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殷某在第一次起诉后并未治疗终结,其对于后期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有起诉的权利。

  俞某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对于酒店门口的通道负有保障安全通过的义务,因俞某对酒店空调所产生的滴水未能及时清除,致通过酒店门口通道的殷某滑倒受伤,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殷某系晚饭后散步,应当熟知周边环境,知晓傍晚时分酒店门口相对拥挤;且殷某并非酒店的消费者,其不慎滑倒,其自身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俞某对殷某的损失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俞某需向殷某赔偿 7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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