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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不合理低价游违法案例被通报 谁躺枪了?

时间:2017-05-22 来源:行者旅游 TripMaster.CN 官网:http://www.tripmaster.cn

  持续全年、覆盖全国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的大网已经布下,接下来还将有哪些地区和旅行社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不妨拭目以待。

  4月27日下午,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覆盖覆盖12个省市(直辖市),均为去年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件。

  20家涉案旅行社名单披露如下,先来看看你家中枪没?

  谁中枪了?

  1、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3、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5、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

  6、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7、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海口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1、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2、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3、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14、深圳市深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5、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

  16、四川锦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17、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8、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9、北京日游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8起案例指向云南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这批典型案例中,涉及不合理低价游的典型案例共有10起;未签订旅游合同案5起;指定购物场所案2起;其余涉案种类分别为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非法转让经营许可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尽管有8起案例指向云南,但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并不是被列入重点围剿范围的丽江和西双版纳,而是直指云南的省会城市,昆明。在通报的10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中,仅被昆明市旅游委查处的案件就有4起,其中既有涉及“不合理低价游”的案例,也有指定购物场所的案例,罚款的数额最高20万元,最低10万元。

  此外,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所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活动,也均以昆明为始发站。

  对此,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和天津市旅游局两个属地旅游管理部门,也分别对两家旅行社给予了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15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安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涉案旅行社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程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被“春季行动”重点关照的西双版纳也出现在通报的20起典型案例中。经查,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对此,景洪市旅游局给予该旅行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属地强化自查自纠

  自去年国家旅游局掀起“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风暴”以来,国家旅游局对查办的案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并责成相关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企业166家,处罚金额485万。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旅游局对于旅游市场整治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很多地区也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强化自查自纠,此次通报的20起典型案例,均为属地旅游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和整顿。

  以海南省为例,今年年初,国家旅游局会同海南省旅游委、海口、三亚等实现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现场办案等方式,深入海口、三亚等地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经过10昼夜的连续奋战,共立案20起,其中情节严重的,按照法规规定的幅度顶格从重处理,涉及外省市组团旅行社的,报国家旅游局协调其他省市旅游执法部门从源头查处。这也体现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

  北京市去年也启动了规模最大的一次暗访活动,100多名实地暗访工作人员分为数十个小组,通过参加跟团游、到酒店住宿、参观景区等活动,对导游领队、旅行社、酒店服务、景区管理等仔细记录,调查结果为旅游委等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整治措施多管齐下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不法旅行社在变着花样的设计“不合理低价游”的线路,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法检查的同时,国家旅游局也在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措施,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进行“精准打击”,强化对于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治理。

  从顶层设计上,旅游监管“1+3”模式在全国遍地开花,也为国家旅游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高效的“精准打击”提供了保障。据统计,去年各级旅游警察机构共处理投诉纠纷2970件,刑事处罚158件,行政处罚544件,处理违法人员680人,处罚违法企业691家;各级旅游工商分局共处理投诉举报1466件,处罚违法企业73家;各级旅游巡回法庭共立案177件,审理138件,结案136件,调解437件,接受咨询100件,挽回损失237.7万元。

  事实上,对于“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一直是零容忍态度。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明确指出“案件要查得严、查的重,今年要在狠字上下功夫的,加大惩处力度,将办案作为地方质检执法绩效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

  此外,国家旅游局还进一步表示,对任何省份的专项督查不设时限、不走过场、以实效为考量指标;对“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严重的省份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区”;对已经督查的省份将适时“回头看”,组织力量再督查,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据悉,国家旅游局还正在考虑建设全国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升级,建立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完善旅游消费警示制度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包括《旅游市场暗访检查管理办法》、在旅游大巴和购物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也已经被提上日程。

  在云南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后,国家旅游局正在考虑鼓励全国各地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争取可以做到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要让旅行社承担游客在其指定购物店所购商品的质量保证责任,强化旅行社首位责任。

  围剿仍将持续

  实际上,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例仅仅是一个开始,从五月一日起,“春季行动”将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强化办案阶段,在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下,“春季行动”共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504家,立案146家。

  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下,接下来“夏季整顿”、“秋冬会战”等一系列的围剿行动也将持续进行。据了解,“夏季整顿”将结合暑期旅游特征,加强对学生、亲子等旅游目的地的整治。这也意味着,一批基础设施落后,接待服务能力较差的景区将登上景区的“黑名单”,甚至面临被“摘牌”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在“十一”黄金周过后,对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通报已成为一项工作惯例。今年,对于不法旅游企业“秋后算账”的力度将会明显加强。据悉,国家旅游局今年不仅将紧盯“十一”黄金周,还将对冬季的南方热带游与北方的冰雪游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而纵贯南北的整治风暴在此次通报的20起典型案例中也有所体现。海口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组织34名游客参与“海南三天二晚游”的“不合理低价游”活动,遭到了海南省旅游委依据《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旅游法》的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罚。对海口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由于从事“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活动,被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规给予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持续全年、覆盖全国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的大网已经布下,接下来,还将有哪些地区和旅行社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不妨拭目以待。

  附:20起典型案例具体处罚情况一览

  第一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人六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昆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腾冲-瑞丽五晚六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海口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海南三天二晚游”,接待三十四名旅游者的团队,实际收取团款共计三千八百四十元,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海口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六百元的价格支付地接社团费,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西安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程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十元的团费组织“亚布力一日游”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旅游者消费,属于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张家界、哈里路亚山、杨家界、十里画廊二日游”,以每人负五十元的团费接待其他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者,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七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零团费”组织“港澳双飞五天四晚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深圳市深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港澳双飞五天四晚游”,以“零团费”接待其他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者,并安排旅游者到指定的购物店,通过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经调查核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深圳市深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六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九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三飞六日游”,以每人负二百四十元的团费接待其他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者,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江苏春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负八百元的团费组织“昆版双飞六天云南游”,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天津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例,指定购物场所案。经查,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例,指定购物场所案。经查,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案。经查,四川锦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宜宾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四川锦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某某处五千元罚款,对带团导游余某处三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例,非法转让经营许可案。经查,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该社港湾街营业部定期收取管理费,为其提供旅游合同,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大连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马某某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经查,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景洪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同时未经旅游者同意,私自转团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徐某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广州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六万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北京日游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日游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结果均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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